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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先介紹一下CRS的一些基本內容。因為涉及諸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及政策改動問題,部分內容不一定是最實時準確的,后續會相應跟進修改。
什么是CRS?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準”。它的提出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就是OECD(經合組織)。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目前正循序漸進地在各國實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的成員國。雖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發起CRS的組織OECD提倡各成員國應按照要求,簽署公民信息交換的協議。
兩年前,OECD在澳大利亞提出用于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舉個簡單例子,比如說我們中國人有一天去了英國,出了一筆錢,而且很可觀,那么英國的銀行就有義務把中國人存款的信息金額披露給中國稅務總局,這就是信息交換。
概念是來自美國的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最早在這個星球上想做信息交換的國家,其實是美國,美國在2010年就開始推行信息交換原則,就是他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臺灣人給他翻譯成肥貓法案。美國推得很辛苦,但是很有成效,比如說美國一開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國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給美國,幫助美國征得了大量的稅款,于是美國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國家都跟他簽訂信息交換規則。美國做的很好,OECD成員國也開始效仿。
《共同申報準則》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的成員國。雖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發起CRS的組織OECD提倡各成員國應按照要求,簽署公民信息交換的協議。
CRS跟FATCA不同,FATCA是單向交換,將信息交換給美國;CRS是多邊雙向交換,由銀行收集稅務居民信息,分享給本國稅務局,再由本國稅務局與其他國家稅務局交換。
2017年9月份,包括百慕大、開曼在內的第一批成員國已經實現了第一批信息交換。
哪些信息將會被交換?
覆蓋的海外機構賬戶:幾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托、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覆蓋的資產信息: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都要被交換。
覆蓋的個人信息:你的帳戶、帳戶余額、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都要被交換。
目前CRS國際交換標準:個人是0標準,即0美元也要交換,只是會分等級,100萬美元是優先級;公司實體是25萬美元。有個需要說明的是,針對聯名賬戶,整體不做分割,即整體交換。信息交換采用的是年底余額交換,即12月31日賬戶余額。美國FACAT是采用平均月結額,后續CRS應該也會跟進。交換日期暫定是每年9月份。中國稅務居民身份認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應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 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謂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 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習慣性居住地。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居住 365 日,一次不超過 30 日或多次累計不超過 90 日的臨時離境,不扣減天數。
CRS的運行機制:
以上圖來舉例,中國和新加坡采納“共同申報準則”(CRS)之后,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并上報新加坡稅務局,并與中國稅務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理論上講,中國稅務部門將掌握中國稅收居民海外資產的收入狀況。
在這里會有很多人對于是否會被交換有很多疑惑,在這里就給大家答疑。我們要知道交換的前提是“稅務居民身份”的確定。只有非該國稅務居民的信息才會被交換出去。舉個例子:
中國大陸公民,有新加坡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非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長期居住在新加坡,在香港有銀行賬戶,信息會被香港稅務局交換到新加坡,而不會到中國。因為它是新加坡稅務居民,而不是中國稅務居民。若它在中國有金融賬戶,也會被交換到新加坡(這里涉及到在銀行申報CRS的時候,表格需要申報成新加坡稅務居民,新加坡匯豐的CRS申報表http://www.crs.hsbc.com/~/media/crs/pdfs/singapore/cmb/crs-e_entities_self_cert_form_sgh.pdf?la=en)
對于公司實體,交換標準是25萬美元。舉個例子:
中國公民,有新加坡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非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長期居住在新加坡,注冊了英國公司,在香港開了銀行賬戶,金融信息還是會被香港稅務局交換到新加坡,而不是英國,也不是中國。主要看是哪里的稅務居民,而不是公司在哪里或者公司賬戶開在哪里。有些人把公司的稅務和CRS里面的稅務居民信息混淆了。
其實了解了“稅務居民”的含義,就很容易理解這個CRS。然后就是更換稅務居民的問題了。目前普遍采用的是第二國籍+海外國籍,比如圣基茨、安提瓜、格林納達、多米尼克、圣盧西亞、塞浦路斯等。配置一本海外護照及在當地或者其他地區購房,成為當地稅務居民,資產轉移至該國籍下面。
配置海外護照及購房,是比較昂貴的,也有一種相對廉價的方式。就是海外居留權+海外房產。比如希臘買房移民,菲律賓SRRV等,有該國當地居留權及居住地址,在銀行申報的時候申報為該國的稅務居民即可。
在CRS這塊,有不少人想著把錢轉移到非CRS的國家,實際上這個想法和做法都不正確的。要正視CRS,這是國際趨勢,稅務是需要去籌劃,而不是去躲避。現在沒有加入CRS的國家,后續也會加入,因為國際上會施加壓力,資金流動會被限制乃至國家金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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